作者:李家春 文章来源:昆明消防支队 更新时间:6/27/2008
6月19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市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项工作的督查通知》,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整治等八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办。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要求完成各项承诺目标任务。《通知》明确提出:对到期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市政府将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一是关于消防部队业务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未达标的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安宁市、度假区、经开区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呈贡县、寻甸县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宜良县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2万元,富民县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要求按照工作要求年内达标。二是关于消防站点建设,五华区消防三中队、盘龙区消防三中队、西山区消防三中队、官渡区消防三中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中队消防站点建设工作要加快进度,要求年内尽快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关于消防车辆装备购置,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各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安宁市购置1辆干粉消防车,高新区购置1辆举高消防车,寻甸县购置1辆消防车。同时,要完成各消防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任务,要求年内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关于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未完成合同制消防员招收任务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经开区、寻甸县、石林县、嵩明县、禄劝县、呈贡县、高新区,要求年内尽快完成招收任务。五是关于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未完成村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的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东川区、呈贡县、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要求年内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六是关于村民房屋财产保险,有农村房屋财产保险推进任务的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投保任务,投保率达到40%以上,要求年内尽快完成投保任务。七是关于火灾隐患整治,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7月31日前要实现全部摘牌;各县(市)区要尽快自主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深入开展好市政公用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工作,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八是关于消防部队营房改造,晋宁县消防大队办公用房改造、宜良县消防大队办公用房改造、西山区消防一中队危房重建、寻甸县消防大队搬迁要在年内完成;石林县消防大队办公用房改造要在今年内启动。
《督查通知》的下发,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又一重大措施,为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保障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对夯实全市消防工作及部队建设保障能力,确保“三基”工程建设决战决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