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黑龙江消… 文章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更新时间:4/3/2009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保工作,黑龙江省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专门就做好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作出部署。为落实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3月28日,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召集公安、消防、民政、交通、林业、工商、宣传、哈尔滨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清明节文明祭扫专题会,对清明节祭扫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火灾防范等工作做出部署。孙永波强调:清明节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进入相应级别战备状态,各地公墓、殡仪馆和骨灰寄存地一定要有消防车辆值班。对林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地区,省森警总队要百倍警惕,死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专门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强化措施
一是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超前部署,合理调配警力,加强警种间的配合,严防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城乡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二是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清明节期间,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大风天和火险等级预报,落实大风天火灾预防措施。组织人员加强对公墓、陵园、寺庙、殡仪馆等扫墓祭祀活动集中地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并协调民政、林业等部门,对墓地和通往扫墓祭祀地区的主要道口采取定点看守、设立防火安全警示牌等防范措施。对集中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责任人,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调派执勤力量现场监护,防止火灾险情的发生。
三是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深入一线,包片包点进行检查,要切实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仓库、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的巡查,指导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协调,确保城乡与森林接壤地区的消防安全。林区、草原和旅游风景管理区内的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辖区生产单位以及各作业点、生活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林区、草原和旅游风景管理区内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与本地林业部门密切协作,研判火灾风险,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山火进村”和“村火上山”,确保清明节期间林区、草原及周边地区居民点的防火安全。
五是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队针对清明节人流物流增大、祭祀活动频繁的消防安全保卫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场所、旅游风景区、古建筑等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力度,提高部队的快速反应和初战控制能力。要指导公墓等管理单位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六是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文明祭扫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播放文明祭扫公益广告、发传单、图板、悬挂警示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指导群众在祭奠活动中安全正确使用火源,严禁大风天在野外用火。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文明祭扫意识、安全防火意识,有效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七是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备勤工作,确保情报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有足够的警力接处警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备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于重大紧急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在报告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现象发生。
目前,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按照孙永波同志的重要批示、批示要求和省公安厅通知精神,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对下进行周密部署,清明节祭扫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