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虹波 文章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更新时间:3/16/2009
3月13日上午,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宣传贯彻《消防法》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座谈会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即将开展为期7个月的消防产品综合治理行动,以此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提升消防产品质量,使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泛滥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此次消防产品综合治理于3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为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专门成立消防产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刘凤鸣支队长任组长,刘清华副支队长、防火处宝音处长任副组长,防火处干部为成员。
专项治理行动共分三个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期间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处罚条款,督促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单位自查自纠,主动事前整改,发动社会各界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开展社会监督,营造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3月15日至11月10日为现场检查阶段,充分利用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检查仪器、消防产品跟踪系统等先进仪器设备,加强检查工作的科学性;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通报阶段,集中整治之后,将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通报专项整治成果,部署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后续工作措施。
据了解,这次长达7个月的消防产品综合治理行动重点以防火门、防火卷帘、手提式灭火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零部件、消防水带等产品及内部装修材料为主要抽查对象,利用科学检测设备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消防产品质量可以现场判定的,出具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报告;对于需要技术检验的,抽取样品,委托国家认可、指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判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将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