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明 姜鹏… 文章来源:重庆市消防总队宣传处 更新时间:3/13/2009
为认真汲取“2.5”武汉汉正街火灾和“2.9”央视新址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提升在建高层建筑防控火灾能力,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行文,从即日起,决定由各区县建委牵头,公安消防部门配合,组织专家对所辖的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高层建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专题部署,主要领导亲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近日,市委书记薄熙来专门做出指示,要求再次要采取硬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为确保所辖的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杜绝源头火灾隐患,市委、市政府专门责成市建委、市公安局重点对全市所有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开展进行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从三方面着手。即:一是对在建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依法督促整改。二是主要检查在建高层建筑所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易燃、可燃物品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投入使用后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的装修,将重点检查是否采用了国家已禁止使用的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三是将对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办公用房、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用房进行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高民工宿舍建筑耐火等级,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制度。
在此基础上,涉及到市管在建高层建筑工程,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检查,保证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加大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的消防宣传力度,并将对近期全国相继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制作成宣传片,北京开票融入防火、灭火知识,在各建筑工地进行巡回宣传播放和巡讲。通过各业主单位自查,建委、公安部门集中排查,将切实增强每一个施工单位和民工的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遵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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