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侯艳 文章来源:厦门市消防支队 更新时间:2/27/2009
2月25日,厦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厦门日报》发出《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同时,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号召市民积极主动揭发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营造火灾隐患整治的舆论态势。
整治行动从即日起持续至6月底。存在六类消防安全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将会被关停:未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治安等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关闭,从重处罚;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和图书馆、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内,或毗邻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业、限期搬迁;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予以现场清理,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要求的,且在限期内不能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此外,对公共娱乐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民如果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92—5095119或5302239。对干扰、阻挠严查整治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将予以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