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疆消防总队 更新时间:2/20/20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新疆消防总队党委高度重视,研究决定从2月20日至4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全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属高层、地下建筑。集中整治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建筑物合法性手续、装饰装修材料、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有关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方面的问题;三是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方面的问题。
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各地在整治过程中严格落实七项工作措施:一是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的装饰装修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监督送检。三是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四是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或未进行年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五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六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七是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提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专项行动还要求各地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和宣传,将主要的警力集中在“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中,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