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更新时间:12/31/2008
2008年12月30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DB43/T418-2008)(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与《消防法》同时实施,是国内第一部由消防行业与保险行业联合制定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标准。
该《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了编制。2008年12月17日该《标准》通过了专家审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标准编制科学合理,结构严谨,内容完整,层次清晰,评估内容与评分标准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填补了国内同类标准的空白,属国内首创。
该《标准》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方法、标准和要求。适用于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确定单位投保火灾类保险的保费系数。通过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能合理的量化评价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促使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实现社会单位、保险机构、消防部门三方良性互动。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成都建筑发票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公安部与保监会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2007年3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部署在商场、批发市场、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生产、销售、存储等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消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有利于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社会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有利于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与经济补偿功能,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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