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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共用建筑消防责任 新法正式实施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no16888 发布时间:2008-12-3 18:19:11 阅读:485

作者:李娜 文章来源:郑州日报 更新时间:12/3/2008

共同使用的建筑,消防安全应该由谁负责?日前,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共用建筑内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消防方面的责任,该《办法》日前已经正式实施。

 

    居民小区物业负责消防

《办法》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应对其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

 

    经营建筑须设管理组织

    共用建筑作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使用的,应当建立有产权人和使用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

 

    改变消防设计要报批

《办法》规定,对共用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共用建筑室外安装的广告牌等不得影响房间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

 

    住宿楼设独立防火区

    经营性共用建筑内设有住宿部分的,建筑物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住宿部分应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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